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約僱人員 (職務代理人員)
公告日期
114/06/06
有效期間
114/06/06 ~ 114/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具人事工作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電腦文書office操作。
(二)資料處理、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 114 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 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 2 名,得增列候補人員 4 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歡迎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參加甄選,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 2 名、備取 4 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 114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 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薪資待遇: 280 薪點,折合薪資新臺幣 38,948 元。
(六)本案聯絡人:吳小姐,電話: (02)-28969633 分機 37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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