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4/06/06
有效期間
114/06/06 ~ 114/06/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現職人員優先遴用)。2.大學以上畢業。3.積極、學習能力強,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5.具本府各機關或區公所經歷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市教育局校園工程營繕科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均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2.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親自簽名)。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證件。5.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訓練進修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掃描為PDF檔上傳至事求人系統作為應徵附件),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二)聯絡人:教育局人事室楊科員。聯絡電話:29603456#2713。(三)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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