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6/09
有效期間
114/06/09 ~ 114/06/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國內專科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土木、建築設計及管理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監督、驗收及管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自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待遇: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8,948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
5.請於114年6月20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工務處(營建工程科) 林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技士職代)」。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工務處 林先生(03)5216121轉283分機。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5/26 ~ 1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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