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4/06/10
有效期間
114/06/10 ~ 114/06/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航空城計畫工程專案業務及履約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式:
1.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
2.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最⾼考試及格證書、(5)最⾼學歷證書、(6)⾝分證正反⾯影本、(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甄審,時間、地點另⾏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 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若未獲通知⾯試及未獲遴⽤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處實際從事工程業務者,得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專業加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至工程完工及驗收合格之日止)。
五、聯絡電話:03-3865400分機4244,徐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員
114/05/26 ~ 114/06/06
工程員
114/04/16 ~ 114/04/30
工程員
114/03/25 ~ 114/04/08
工程員
114/02/27 ~ 114/03/12
工程員
114/02/08 ~ 114/02/24
工程員
114/01/08 ~ 114/01/22
工程員
113/12/12 ~ 113/12/25
助理工程員
113/12/12 ~ 113/12/25
工程員
113/11/27 ~ 113/12/09
助理工程員
113/11/27 ~ 113/12/09
工程員
113/11/08 ~ 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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