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行政院科員
公告日期
114/06/12
有效期間
114/06/12 ~ 114/06/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具備2年以上工作經驗。
4、具擬任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
5、具備法律、政治、公共行政等相關背景。
工作項目
1、協辦外交行政案件。
2、協辦法務行政案件。
3、臨時交辦案件。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外交國防法務處科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05/16 ~ 114/05/2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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