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技工

公告日期
114/06/12
有效期間
114/06/12 ~ 114/06/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技工、駕駛。 (二)需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小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一)水土保持發展及農村再生相關業務。 (二)協助公務車輛駕駛、巡檢,定期檢驗、保養及清洗。 (三)協助辦公廳舍環境維護整理。 (四)配合職務內容調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s://hualien.ardswc.gov.tw下載。 二、報名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4年 6月27日止以郵局掛號方式郵寄至「97058花蓮市府後路26號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技工甄選」(一律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證件: (一)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表一)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3個月,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五、薪資待遇: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分署秘書室聯絡電話:(03)8221141轉6503,聯絡人: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工
114/03/26 ~ 1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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