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約僱人員(辦事員職代)
公告日期
113/11/26
有效期間
113/11/26 ~ 113/12/03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民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2月3日)前郵戳為憑,以A4格式檢具以下資料: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如附件)(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掛號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辦事員約僱職代),如有證件不齊或逾時寄件時,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後補人員2名,後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民政課辦事員書記職代1名(月薪29700元):自報到日起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或11月初),期滿無條件解僱。
4.聯絡人:石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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