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專員

公告日期
114/06/13
有效期間
114/06/13 ~ 114/06/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安全保防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乙等或三等考試。 2、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9職等職務。 3、曾任關務機關督察單位薦任第6職等以上職務,年資2年以上者。 4、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
工作項目
辦理安全保防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 2、聯絡資訊:李先生(02-29112241,分機2412)。 3、請將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任職務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掃描電子檔上傳。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長
114/03/11 ~ 114/03/14
檢視
調查專員
113/12/10 ~ 113/12/13
檢視
調查專員
113/12/10 ~ 113/12/13
檢視
調查專員
113/12/10 ~ 113/12/13
檢視
調查官
113/12/10 ~ 113/12/13
檢視
調查官
113/12/10 ~ 113/12/13
檢視
調查官
113/11/13 ~ 113/11/18
檢視
調查專員
113/11/13 ~ 113/11/18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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