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6/17
有效期間
114/06/17 ~ 114/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以公共衛生、藥學、醫藥科技、分子生物、化學、生命科學、醫藥法律等醫藥衛生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一般電腦操作、文書簡報軟體。 (三) 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 (四) 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 具公文寫作能力、一般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六) 本職缺「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投件。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新藥法規科學、藥政管理跨單位溝通協調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藥品相關之委託計畫管考、預算編制、預算控管及執行成效等相關業務。 (三) 協助辦理國際組織、雙邊會議等合作相關業務。 (四) 協助辦理藥品藥理治療分類代碼、國血國用政策等業務。 (五) 協助辦理一般文書及人事處理等相關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06月30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英文能力證明、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證件(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7樓(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張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四科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5,624元)。 (四) 代理期間: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至114年12月2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張小姐 02-2787-744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14/05/08 ~ 114/05/21
檢視
副審查員
114/03/13 ~ 114/03/27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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