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4/06/17
有效期間
114/06/17 ~ 114/06/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具銓敘部審定薦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者。
4.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5.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服務熱忱及有意願返鄉留任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4年6月24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含簡要自述),並請上傳附件資料及檔名註明應徵工務課技士職缺:(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語言、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人選未符合本所需求標準,得以從缺。
3.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6/05 ~ 114/06/12
約僱人員
114/06/05 ~ 114/06/12
技士
114/05/23 ~ 114/06/06
技士
114/05/23 ~ 114/06/06
約僱人員
114/05/23 ~ 114/05/30
約僱人員
114/05/23 ~ 114/05/30
約僱人員
114/05/02 ~ 114/05/08
約僱人員
114/05/02 ~ 114/05/08
約僱人員
114/03/06 ~ 114/03/12
約僱人員
114/01/22 ~ 114/02/07
約僱人員 (技佐職代)
113/12/06 ~ 113/12/12
約僱人員 (技佐職代)
113/11/25 ~ 113/12/02
約僱人員 (技佐職代)
113/11/13 ~ 113/11/20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