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內湖稽徵所)

公告日期
114/06/18
有效期間
114/06/18 ~ 114/06/24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擔任擬任職務相當工作合計滿1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能力(LibreOffice及中文打字)。 3.具稅務機關徵收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工作日止。 2.工作內容:稅務機關稅務相關工作(代理助理員)。 3.月支薪酬:新臺幣34,775元整(25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6月24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114032)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4號2、4、5、6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內湖稽徵所】游秀純股長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792-8671分機503。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大同稽徵所)
114/06/02 ~ 1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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