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約聘藥癮個案管理督導

公告日期
114/06/19
有效期間
114/06/19 ~ 114/07/04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 (2)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有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督導辦理藥癮個案管理訪視、藥癮防治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聯絡方式
⼀、⽉薪資:約聘7等2階344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9,673元)+700元風險加給。 ⼆、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請貼妥照片並請簽名)。 2、⾝分證正反⾯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6、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二)寄送方式: 1、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信封註明應徵:社區心理衛⽣中⼼約聘藥癮個案管理督導。 3、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心兼任⼈事管理員方小姐收,並於報名截止日114年7月4日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甄選方式:採初審、面試二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初審(採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合者則不另行通知)。 (二)第二階段面試。 四、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執行秘書鄭⼩姐電話(037)558750或兼任⼈事管理員方小姐( 037 )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文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至本徵才公告下方下載使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藥癮個案管理督導
114/06/04 ~ 1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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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藥癮個案管理督導
114/05/13 ~ 1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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