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管理師
公告日期
114/06/20
有效期間
114/06/20 ~ 114/06/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296至376薪點(新臺幣41,173元至52,301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一、43,399元至52,301元: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且具備1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歷。
二、41,173元至52,301元,具以下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社工、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大學畢業者。
(二)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曾任直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3年以上年資者。
工作項目
一、配合長照服務法,輔導單位完成立案,並進行立案資格審查。
二、管理本市照顧服務輸送體系及各項服務計晝推動進度。
三、開發、拓展本市長照服務資源,委託、特約或補助轄內長照服務單位提供服務,並督導其服務品質。
四、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教育訓練。
五、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使用宣導事項。
聯絡方式
楊組長/02-25371099分機7701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本局長期照護科楊組長(02-25371099-7701)。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5.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6.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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