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

技士

公告日期
114/06/25
有效期間
114/06/25 ~ 114/07/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大學以上植病、昆蟲、植保、園藝、農藝等相關系所畢業,具英語能力檢定相當初級以上之證照者尤佳。 (三)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與公文處理能力,及具植物防疫檢疫業務經驗尤佳。 (四) 具工作熱忱、溝通能力良好、能獨立作業,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假日出勤。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植物檢疫及防疫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7 月 2 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6/04 ~ 114/06/13
檢視
技士
114/05/20 ~ 114/05/27
檢視
技士
114/03/25 ~ 114/04/07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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