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4/06/25
有效期間
114/06/25 ~ 114/07/2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限身心障礙人員【本職缺係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者並具經建行政任用資格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具外語能力、國際人力延攬及發展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工作態度佳,能配合業務需求推動工作,具良好團隊合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國際人才引進及留用相關政策、法規、措施之研析、擬定、審議及協調推動。 二、人力資源、人才培育與訓練重大政策之研析及協調推動。 三、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05/06 ~ 1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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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4/14 ~ 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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