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駕駛
公告日期
114/06/26
有效期間
114/06/26 ~ 114/07/11
職務列等
駕駛俸點90-170(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須具備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3.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工作項目
1.工作項目: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及輪值、支援行政庶務工作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待遇:現職駕駛170點計算,新臺幣42,360~44,426元(含偏遠加給)。
3.本處備有單房間職務宿舍。
聯絡方式
有意移撥至本處服務者,請於114年07月11日前備妥應檢附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或逕送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室收」(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表2)。
(2)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5)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處通知報到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2名。
本案聯絡人:本處行政室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3-8621100轉分機2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4/05/29 ~ 114/06/1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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