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科員

公告日期
114/06/27
有效期間
114/06/27 ~ 114/07/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符合下列各項學經歷及考試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諳人事電腦操作。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7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後,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影本);經銓敘部認定具人事行政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影本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影本;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另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之司法院人事處甄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人事室科員1名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後,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回傳該表至(lyj1119@judicial.gov.tw,標題註明:應徵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人事室科員)。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擇優備取至多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448李小姐。 傳真電話:(02)2361-8464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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