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6/30
有效期間
114/06/30 ~ 114/07/0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 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及excel、powerpoint)尤佳。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公路監理文書處理、櫃台異動登記、電話接聽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甄選報名表暨切結書(請上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s://hmv.thb.gov.tw/)、最高學歷證件影本、退伍令、替代役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柯小姐收(32085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507),信封請註明「應徵中壢監理站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科員,月支新臺幣38,948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03-4253990分機101李先生。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列2名儲備人員列入本所候用名冊 (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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