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工友

公告日期
114/07/01
有效期間
114/07/01 ~ 114/07/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五)各機關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工友(含技工駕駛)。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有上開情事者,請勿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署外辦公室公文遞送、環境清潔業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待遇依工友工餉薪點90~150,月支報酬新台幣29,220~36,510元。
聯絡方式
1.有意願移撥者,僅限以通信報名,並請於114年7月31日前送達本署(以本署收受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應檢具資料如下: ◎履歷表。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三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體檢項目含胸部X光檢查,體格檢查表為「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工友(含技工、駕駛)甄選個資查詢同意書及無親屬關係具結書1份。(請來電承辦人索取檔案) 3.面談甄選:經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面試評選後,各擇優錄取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逾期、資格不符或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4/06/01 ~ 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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