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4/06/30
有效期間
114/06/30 ~ 114/07/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相關業務。
(二) 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鄭小姐(07-7351500#170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6/03 ~ 1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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