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社會局

督導

公告日期
114/07/01
有效期間
114/07/01 ~ 114/07/11
職務列等
-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一)符合需求評估人員資格,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4年以上者,所稱需求評估人員資格如下: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科系學士學歷。【社會工作人員可包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者。】 2、符合前開資格且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領有上開科系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者,如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等。 (二)擔任需求評估人員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上開科系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者,如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等。
工作項目
督辦身心障礙者ICF需求評估工作、社工綜合業務等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檢具履歷表(含1000字以內自傳)、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者免附),於上開截止日期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身心障礙福利科約聘社會工作員(職編:C675200)職缺)至「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1號2樓嘉義縣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康小姐」,逾期不予受理,未錄取者相關表件恕不退還,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電話(05)3620900分機1107康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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