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4/07/02
有效期間
114/07/02 ~ 114/07/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及格(或經初等考試、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格已實授委任第3職等者),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無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且最近3年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四、具有地政相關學經歷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7月9日前以線上完成報名: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聯絡電話 (02)2621-9645分機5600洪小姐。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