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7/04
有效期間
114/07/04 ~ 114/07/09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二、具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一般戶籍登記受理業務、一般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附最近一年內相片及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書(如通過語言檢定或其他證照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均請用A4紙張影印,除履歷表外,餘均為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聯絡方式:
請於114年7月9日17時前(以送達本所為憑),逕寄324001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人事收或逕送本所。信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經本所初審合格擇合適者通知甄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所得予從缺。
約僱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此為本所同仁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代理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例如當事人提前銷假)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
附註:本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及薪點相同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19 ~ 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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