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專員
公告日期
114/07/04
有效期間
114/07/04 ~ 114/07/1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相關科系以上畢業。
二、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且乙等總分不得低於79分。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具法規審核等實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另依本署工程執行績效加發工程獎金。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419陳先生或業務單位聯絡人(02)8771-2512秘書室張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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