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約僱人員(須具身心障礙資格)
公告日期
114/07/07
有效期間
114/07/07 ~ 114/07/17
職務列等
3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輸入中文能力。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工作項目
本署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方式報名*,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報名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署網頁http://www.pc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二、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四、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 02-22616192 分機6313 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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