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4/07/08
有效期間
114/07/08 ~ 114/07/2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大學以上畢業。
3.積極、熱忱、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城鄉風貌工程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不須檢附照片)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併請將以下文件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初任同序列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甄試
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次徵才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備註
聯絡人:人事室蔡小姐。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718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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