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技士
公告日期
113/12/02
有效期間
113/12/02 ~ 113/12/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具工程採購發包及履約管理等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 報名至面試前不得為本機關之現職人員。
工作項目
1.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修復再利用計畫、工程規劃設計、因應計畫與工作報告書之諮詢、審查等。
2.自辦工程採購發包及督管等事宜。
3.輔導監督與考核各民間團體及個人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修復、日常管理維護及緊急事件處理等事項。
4.古蹟歷史建築相關之消防防災綜合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律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頁下報名(僅於本府網頁報名者不予受理)
1.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徵才公告-徵才專區」網頁下載填寫,若有特殊任用資格,須檢具其他足資證明任用資格文件。
2.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統一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及事求人系統,應徵本職缺、同意本處授權取得本人履歷及將前述應附證明文件(含本府簡歷表及其他足資證明任用資格文件)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再按報名送出。
3.未依限完成報名者或資料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或不通知面試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4.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
5.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公車資訊查詢http://tourguide.tainan.gov.tw/NewTNBusWeb/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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