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4/07/10
有效期間
114/07/10 ~ 114/07/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戶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櫃檯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戶籍資料核發案件)。 二、各項戶政相關業務(含國民身分證、門牌、自然人憑證等業務)。 三、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 1.最高學歷證書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等,如無免附) 三、經本所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四、本項甄選職缺,由本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正取 1 名,得增列候補 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27533043轉502;業務問題請洽黃課長27533043分機4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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