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約僱5等職務代理人(計畫審議科)

公告日期
114/07/10
有效期間
114/07/10 ~ 114/07/17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具備都市計畫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2.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熟悉電腦相關軟體運用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都市計畫及其相關庶務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檢送資格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下載,請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 (四)其他工作經歷證明。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 報名方式: (一) 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送「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人事室」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1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計畫審議科工程員職務代理人」(郵寄限掛號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 另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可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證明檢送資格文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明文件、工作經歷證明等)。 三、 甄試: 由本局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五、 備註: (一)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人事室蔡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7181。 (三)僱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至114年10月下旬)。 (四)待遇:比照5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5等職務代理人(計畫審議科)
114/07/01 ~ 114/07/08
檢視
約僱5等職務代理人(計畫審議科)
114/06/23 ~ 114/06/30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