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技佐

公告日期
113/11/29
有效期間
113/11/29 ~ 113/12/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測量製圖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三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3.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4.有國產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國有財產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3年12月4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2.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346270轉分機1101朱先生。 3.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薪資相同且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4.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3/11/13 ~ 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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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113/11/04 ~ 113/11/1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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