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主任

公告日期
114/07/10
有效期間
114/07/10 ~ 114/07/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含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二)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有1年以上人事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 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如附件或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備註: 1.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電話:03-8227171#310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主任
114/05/27 ~ 114/06/05
檢視
主任
114/04/18 ~ 114/04/24
檢視
主任
113/12/19 ~ 113/12/26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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