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4/07/11
有效期間
114/07/11 ~ 114/07/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職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具統計分析能力。積極、善與人溝通、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曾有衛生行政或醫療院所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醫務行政管理,醫療院所特約管理,醫療費用審核及核付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業務組衛生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290)」。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小姐(02-23486653)。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2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4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4/07/01 ~ 114/07/15
檢視
科員
114/06/24 ~ 114/07/07
檢視
辦事員
114/06/05 ~ 114/06/19
檢視
科員
114/05/24 ~ 114/06/06
檢視
科員
114/05/23 ~ 114/06/13
檢視
辦事員
114/05/14 ~ 114/05/27
檢視
辦事員
114/05/05 ~ 114/05/19
檢視
科員
114/03/14 ~ 114/03/27
檢視
辦事員
114/03/13 ~ 114/03/27
檢視
辦事員
114/03/06 ~ 114/03/20
檢視
科員
114/02/27 ~ 114/03/14
檢視
辦事員
114/02/19 ~ 114/03/16
檢視
辦事員
114/02/18 ~ 114/02/25
檢視
書記
114/02/11 ~ 114/02/17
檢視
辦事員
114/02/08 ~ 114/03/01
檢視
書記
114/01/13 ~ 114/02/03
檢視
辦事員
114/01/10 ~ 114/01/24
檢視
辦事員
113/12/19 ~ 114/01/02
檢視
辦事員
113/11/29 ~ 113/12/15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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