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3/11/29
有效期間
113/11/29 ~ 113/12/1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30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以下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男性需役畢或免役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體格檢查合格:(報到日繳交六個月內體格檢查表) 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衛生所非公立醫院)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 重度肢障者。 5.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7.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六) 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或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監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聯絡電話:05-63355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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