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團員
公告日期
114/07/14
有效期間
114/07/14 ~ 114/08/18
職務列等
無(小號首席)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第2至第9款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一)音樂演奏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參加甄選人員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至本團報名,請於本團官網-最新消息下載報名文件及管弦樂片段曲目,填妥資料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於報名截止期限日17時前掛號送達或親送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所報名之樂器),始予受理。
(二)有關報名與甄選流程等行政相關問題,請電郵[email protected],或電洽本團人事室(04) 23332133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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