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藥師
公告日期
114/07/17
有效期間
114/07/17 ~ 114/07/31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第1、2款師(三)級藥師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三)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四)男性報名者需役畢,並持有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持有免役證明);但金門、馬祖地區男性服役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如為現職公務人員,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藥局及藥庫管理、調劑及用藥安全宣導等藥事相關作業。
(二)疾病管理及醫療文書相關作業。
(三)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及相關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報名採「線上及紙本雙軌」報名方式(即線上報名及紙本資料寄送均須完成,如有任一項目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受理):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請務必於前揭日期前先至網址(https://reurl.cc/K9jL1R)填寫線上報名表。
(二)請將相關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300192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08號)或親自送達本監收發室簽收(例假日收發室不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表、自傳、簡章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scp.moj.gov.tw/)自行下載,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藥師」字樣。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資料遺漏、不齊者,概不受理。
二、甄選及聯絡方式:
(一)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試,依總成績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擇優錄取核派,但面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及報名時檢附之相關證件正本以備查驗,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二)相關甄選資訊(如資格符合名單等)將公告於本監網站,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看不另通知,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如有報名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3-5246975(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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