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3/11/29
有效期間
113/11/29 ~ 113/12/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市, 臺南市, 跨縣市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考、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工作熱忱者。
4.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農地重劃、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
三、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投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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