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公告日期
114/07/17
有效期間
114/07/17 ~ 114/07/28
職務列等
約僱3等25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據點督考及管理行政業務。 2.辦理社會福利案件管理、補助、審查及核銷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項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6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4,775元整(約僱三等,250薪點)。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8月25日止。(惟被代理人如提前回職復薪,以僱用至回職復薪前一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8.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114/06/09 ~ 114/06/18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