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7/24
有效期間
114/07/24 ~ 114/07/31
職務列等
約僱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擔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市政大樓各項採購履約管理行政業務。
二、辦理市政大樓廳舍管理及設施維護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時間: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將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園區管理科科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審查: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簡要自述,末頁請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繳退伍令)
(四)工作等相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
(五)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並於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五、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6661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12 ~ 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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