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4/07/24
有效期間
114/07/24 ~ 114/07/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1.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者;2.具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者,並未受轉調限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實驗教育計畫規劃、執行及評鑑。
(二)合作式中途學校相關事宜。
(三)多元學習計畫及職涯發展資源發掘、連結、運用與轉介。
(四)公彩申請及核銷。
(五)辦理愛加盃事宜、招募。
(六)教室管理。
(七)及其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7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家得予從缺,本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倘有疑義,請電洽本家人事機構賴先生(03-5222238#121)或社會工作科劉科長(03-5222238#3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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