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數位發展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4/07/25
有效期間
114/07/25 ~ 114/07/3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且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個資保護法、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等各種與本局業務相關法規之法制業務,包含研議、審查、整理、管制及會辦等法制作業及法規疑義之研析、諮詢及闡釋。 (二)法制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二、報名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資料請包含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佐證資料請以電以郵件傳送[email protected]。 (三)本局將先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職缺必要時得備取1-2人,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 ※注意事項: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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