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7/31
有效期間
114/07/31 ~ 114/08/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資格條件:(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3、工作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約僱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
工作項目
1.房屋稅、契稅查徵、發單及催徵工作。
2.房屋稅、契稅申請案件之核定及清查工作。
3.房屋稅、契稅有關法令彙集、承轉文稿撰擬。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檔)(自述請說明工作經歷)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工作證明等影本,於114年8月8日前掛號郵寄「基隆市安樂路2段162號5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或於114年8月8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收件,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房屋稅職代約僱人員」職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酌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
連絡電話:02-24331888分機511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23 ~ 1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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