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7/31
有效期間
114/07/31 ~ 114/08/1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中以上畢業者。
2.熟悉電腦作業(Word,Excel...),具有協調溝通能力,工作積極認真。
3.具公務行政經驗尤佳。
4.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者。
工作項目
1.防災綜合業務。
2.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役政災防課課員職務代理人)三、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 (約115年6月30日)止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四、本職缺薪水為38,948元。五、聯絡電話02-26221020#7311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