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駕駛員
公告日期
114/08/01
有效期間
114/08/01 ~ 114/08/31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2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超額或非超額)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並發給「移撥同意書」者。
二、國中(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身體健康者。
三、具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擇優錄取。
四、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總隊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五、本次甄選正取21名,備取1名。
工作項目
一、警用車輛、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登載日起,至114年8月3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10號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後勤科林天順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1.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2.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相片。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5.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6.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7.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三、本次甄選聯絡人:林天順,聯絡電話:02-235136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