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事務組工友
公告日期
113/12/02
有效期間
113/12/02 ~ 113/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需為中央機關或學校等現職編制內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四)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吃苦耐勞,認真負責,能配合加班,無不良嗜好。
(六)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
(七)具職業大客車駕照、職業大貨車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ㄧ) 校園清潔打掃及環境維護。
(二) 物品搬運。
(三) 自行車拖吊移置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以掛號方式寄達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行政人力組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總務處事務組工友甄選」及白天連絡電話。
一、應檢附證件: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影印在A4大小紙張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請影印成A4大小)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或證明書)。
(五)最近3年獎懲資料影本。
二、其他注意事項:
(ㄧ)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校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另視面談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
(三)聯絡人:本校人事室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2)3366-54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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