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員

公告日期
114/08/04
有效期間
114/08/04 ~ 114/08/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為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之人事人員。 二、具備高度服務熱忱、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人:桂小姐,聯絡電話:02-2380375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07/09 ~ 114/07/16
檢視
專員
114/03/11 ~ 114/03/18
檢視
科員
114/02/19 ~ 114/02/26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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