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聘用保育員

公告日期
114/08/04
有效期間
114/08/04 ~ 114/08/18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43,399元至47,850元)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47,850元至54,527元)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1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 計畫擬定、執行與訓練。 2. 活動設計與執行。 3. 服務對象行為改變策略及技術執行。 4. 服務對象轉銜後之社區或原機構間後續追蹤事項。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情緒行為支持中心工作項目包含服務對象正向行為支持計畫擬定、執行與訓練;行為改變策略及技術執行;服務對象轉銜後之社區或原機構後續追蹤服務,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外國學歷須附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等),並請合併成1份PDF檔。 2.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114年8月18日)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上開PDF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3.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另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薪資待遇:43,399元至54,527元/月。 5.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6.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351陳課長 7.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3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保育員
113/12/03 ~ 113/12/10
檢視
聘用保育員
113/11/14 ~ 113/11/28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