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助理

公告日期
114/08/05
有效期間
114/08/05 ~ 114/08/1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能配合業務輪調者。 二、具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積極細心者。 三、具政府採購法相關實務作業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財物勞務採購案招標及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二、協助本校車證申辦及發放,管理本校車輛管理系統及洽公通行審核。 三、協助監視器管理業務。 四、協助辦理本校車管會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為短期助理,依到職日起聘,聘期至115年6月30日止或事務組組長到職前一日止。 二、 請於114年8月11日前,將報名資料寄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邱小姐收(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 短期助理」;另將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傳送至聯絡 E-Mail:[email protected] 信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 報名資料: 1. 中文履歷表(含自傳) 2. 學歷證書影本。 3.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4.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四、 錄取名額:正取 1 名,酌增備取 1 名。 五、 本校務基金助理,依勞動基準法及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規定,薪資依所具學歷職級薪點標準支給支給專科職級第一級31,449元或學士職級第一級35,276元。聯絡電話03-8906329 總務處事務組連小姐(03-8906329 分機 632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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