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4/08/06
有效期間
114/08/06 ~ 114/08/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具⼤學以上學歷(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四、通過全⺠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能⼒檢定尤佳(須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
五、具服務熱忱、熟諳採購業務者,並具統整規劃、溝通協調、公文寫作及熟悉office文書處理者為佳。
六、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須檢附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
六、無特考特⽤限制轉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國立大學採購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律採線上⽅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4年8⽉20⽇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能⼒證明等資料,完整上傳⾄⾏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確認已授權⾏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
⼆、請註明⽩天聯絡電話、⼿機號碼及電⼦郵件信箱帳號;先⾏書⾯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獲遴⽤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所送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者,⼀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
五、聯絡人:總務處採購組賴小姐、聯絡電話:02-7749196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員
114/07/17 ~ 114/07/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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