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3/12/03
有效期間
113/12/03 ~ 113/12/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地政職系有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銓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三、具有實際登記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四、無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登記業務。 二、辦理地籍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或其他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等證明文件(若無,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電話訪談);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五)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9日止。 (六)聯絡人:王秋心,聯絡電話:04-8964793分機205。 備註: 一、應徵人員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 二、現職人員經審查錄取,由本所函轉彰化縣政府向原任機關辦理商調,如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三、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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