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專門委員
公告日期
114/08/12
有效期間
114/08/12 ~ 114/08/15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科系所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乙等或三等考試及格,並現敘簡任第10職等職務者。
(三)最近5年考績其中4年以上為甲等。
(四)具法務部調查局(含所屬)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財政部關務風紀督察業務。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8月15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8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如親遞者,請送本部收發),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財政部人事處劉先生收(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專門委員」)。
(三)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02-23227442劉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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